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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作簽證辦理須知
辦理港澳個人旅游簽證(G)或港澳團隊旅游簽證(L)到香港,只可以是旅游身份的,是不能在香港工作的,這樣是屬于非法勞工,更加會被定罪,所以千萬要辦清楚手續之后才可以到香港工作的。
要在香港工作,就一定要辦理以下手續:
1、港澳(逗留)簽證的;
2、港澳(逗留)簽證的手續;
3、內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簽證;
4、逗留簽證發給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逗留簽證為多次簽證,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期限簽發。
申請條件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受理機關
1、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申請人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證,在香港、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證,可以由其原逗留簽證受理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受理。
3、其他情形: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 (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2、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 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證有效期屆滿需申請繼續逗留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證有效期屆滿需申請繼續逗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的在學證明。
(3)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申辦非本地勞工身份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由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家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證有效期屆滿需申請繼續逗留的,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 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注意事項
1、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證。
2、持逗留簽證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證遺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簽證受理部門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證。
* 申請時,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 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也可以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3、持逗留簽證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證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證。
* 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
4、持逗留簽證在澳門的內地居民,每次在澳門的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