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產地來源制度是為方便香港的產品輸往海外市場而施行,此制度為本港輸出的貨品提供產地證明,以符合若干進口國家當局的要求。
香港產地來源制度具法律保障。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下的《出口(產地來源證)規例》賦予工業貿易署署長權力執行產地來源證制度,亦制訂刑罰予產地來源證罪行。
由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所簽發的產地來源證由香港法例第324章《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條例》所管轄。這類產地來源證與由工業貿易署所簽發的產地來源證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申領來源證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貨物能獲進口國海關批準入境,并符合入口商的要求。
產地來源證包括香港產地來源證及產地來源加工證。香港產地來源證是證明有關產品的來源地為香港。產地來源加工證是用以證明有關產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并不足以賦予有關貨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
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
香港【產地來源證】及【產地來源加工證】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
需要在貨物離港前最少兩個工作天遞交產地來源證申請。有關的出口商及制造商可以透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分別填報出口貨品的資料及制造細節。如須額外的證明文件以支持申請,商號便須填寫遞交證明文件的表格(英文版),并連同有關文件親自交往工業貿易署大樓三字樓的來源證科客戶服務中心,以便辦理。
商號可向貿易通申請使用電子產地來源證服務。商號如尚未能使用有關服務,可把申請書交往位于工業貿易署大樓6樓或各個政府核準來源證簽發機構的辦事處的貿易通服務站代為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香港產地來源證】及【產地來源加工證】是由工業貿易署及以下政府核準來源證簽發機構簽發的∶
(a)香港中華總商會
(b)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c)香港工業總會
(d)香港總商會
(e)香港印度商會
查詢產地來源標準指引
工業貿易署來源證科負責提供有關香港制造產品的產地來源規則及標準的資料。商號倘欲查詢其產品是否符合資格獲簽發來源證,可致函本署的來源證科,并在來函提供下列資料以便考慮∶
(a)產品的詳細描述(并提供8位數字的協調制度編號);
(b)所用原料/組件(須同時提供8位數字的協調制度編號)及其來源;
(c)各項制造工序的詳細描述,連同所進行工序的簡單程序圖;
(d)產品在香港或擬在香港進行的工序;
(e)目標市場;
(f)一套顯示原料,所用的機器或器材,及最終產品正面的照片。如某些個案中所用的原料,機器或器材,及最終產品的正面及背面有所不同,則須提交兩套分別顯示其正面及背面的照片。
倘若個案的情況較為復雜,本署可能會要求商號提交下列各項∶
(a)最終產品的實際貨辦一件;
(b)最終產品的成本明細表;
(c)原料的樣本;
(d)顯示制造工序的照片。
為方便通訊,請在來函提供下列資料∶
(a)商號名稱及地址;
(b)商號的工廠登記號碼(如有者);
(c)聯絡人姓名;
(d)電話、傳真機號碼及電子郵址(如有者)。
有關產地來源標準的查詢:
可向工業貿易署的來源證科產地來源證組聯絡
電話:852-23985545
地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