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業務是律師、銀行、會計師和信托等專業執業者對同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相關的跨國、跨境法律,投資,貿易和銀行服務的習慣所稱,其特點是行為主體在某些條件下改變了適用法律。
幾個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簡述
1、離岸業務部設單獨的賬戶;
2、與在岸賬戶并帳操作;
3、非居民與居民存貸款業務在同一賬戶上運作;
4、資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離岸金融市場與在岸金融市場合為一體。
1、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實施隔離;
2、居民和非居民貸款業務分開;
3、在岸交易和離岸交易分開;
4、禁止資金在境內外市場間和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間流動。
允許單向滲透,即僅允許離岸向在岸貸款或允許在岸資金流向離岸。而新加坡則允許雙向有條件滲透。
1、國際商業銀行為了避稅并享受市場提供的優惠條件在所在國某一城市設立機構,在賬戶上處理境外交易;
2、市場所在地稅制明確規定沒有直接稅或直接稅賦比較低;
3、金融機構業務相當部分是記賬,為Shell Branch 或 Paper Bank。
前瞻與整合理念在離岸公司注冊規劃中的應用
1、首先我們要和我們的客戶站在一個統一的前提之下:我們的服務是節稅為導向而不是避稅或逃稅;所有的規劃必須符合相關屬地的所有法律和法規;企業真正的競爭力在于企業自身的核心實力,離岸只是整合行銷和運作中的一部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2、離岸本身是中性的,是國際經濟發展的潤滑劑,我們不能過分關注他的不當運用造成的反面作用而忽略了離岸應用的正面作用。正如泰戈爾說的“當我們錯過太陽的時候還在哭泣,那我們也要錯過星星了。”
3、在國際上離岸金融是發達金融市場國家獲取更大利潤空間的手法之一:美國的特拉華和內華達州公司是世界上經營非常成功的離岸地。世界著名的離岸中心巴拿馬、巴哈馬以及開曼等離岸中心多數是為美國實現定價轉移節約投資和貿易地稅賦而存在的;英國和英聯邦所屬的的屬地是世界著名的離岸法區,為英國帶來了巨大的好處;臺灣也從1997年開始開放了境外金融中心業務;香港更是一個與倫敦相媲美的離岸中心,其存在為中國大陸,臺灣和歐美在亞洲市場的融資有不可小覷的作用。
4、中國企業“走出去”,利用離岸結構在境外融資和上市,拓展軌跡發展空間,已經是勢不可擋的潮流,一個被國際普遍運用的工具,我們要學會更好地利用。
5、中國本土的離岸業務從1989年批準4家商業銀行涉及離岸賬戶以來陸續出臺了很多有利于離岸運作的規定,如“新9條”、“10號文”、“75號文”。隨著中國融入世界舞臺的腳步加快,更多的收放政策將陸續出臺,而我們目前可以看到的浦東和天津將是這些新政策上演的橋頭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