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零申報
零申報是過往二、三年最常被國內人士為其香港公司申報稅項的方法,然而,稅務局對零申報的公司賬目有所要求。由于缺乏正確的了解,經常被人錯誤使用。
在稅務局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括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而言,零申報只適合成立公司后從沒開業或已終止業務及準備結業的公司。雖然香港原公司條例32章及新公司條例(2014.3.2生效)第394條(1),香港有限公司必須為其賬目進行審計,但從報稅流程方面上,香港稅務局可以接受公司暫不提交審計報告,只提交零申報的利得稅報稅表。
-處理時間短。
-由于暫時不需要進行審計,故審計成本低且可以遞延支出。
-由于公司的賬目可能不符合稅務局的要求從而觸犯稅務申報的相關法律。
-零申報過后,稅務局在七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賬目,如公司提供之文件不符合零申報上的數據,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由于每年未及時出具審計報告,不符合香港原公司條例32章及新公司條例(2014.3.2生效)第394條(1) “須就公司的每個財政年度委任核數師”;
-由于暫時不需要進行審計,一旦公司有業務需要補做成立至今的審計,可能因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出具審計報告而有罰款產生。
當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填妥及交回。
所需時間: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個星期內準備完成。
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之利潤離岸收入。根據香港稅例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
申請豁免適用情況
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采購、技術支持、客戶服務)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準,所得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
-如果申請成功,便不必為離岸收入繳交利得稅。
-符合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賬目進行審計的規定。
-申請結果要視乎稅務局評估結果,沒有百分百保證。
-若申報不成,須繳付香港利得稅。
-公司須支付審計成本。
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賬目進行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審計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間(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稅務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月不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申請。
一般周年審計及報稅
絕大部分在香港注冊及經營的公司都會進行周年審計及報稅。此方法可以把所有可預見之問題減至最少,但由于需要支付香港利得稅,建議向合資格之會計師咨詢進行合理及合法稅務策劃,以減低應付利得稅。
所有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
-符合香港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賬目進行審計的規定。
-所獲得之審計報告,可以作為不同的用途(包括銀行融資及借貸、跟國外客戶的商談文件或資產證明)。
-香港稅率較大部分發達國家更低 (2008/09年度,利得稅稅率為16.5%)。
-避免在將來被稅務局查賬時產生不必要麻煩。
-須繳付香港利得稅
-公司需要支付審計成本
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內必須提交報稅表連同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的審計報表遞交香港稅務局。
所需時間:視乎企業的規模、行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