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注冊的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截止2006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8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現時已增至80個),《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2年4月14日簽訂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要求使用的語言:法語。 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成員國當中的“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申請注冊,手續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從數額上看,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至于查冊費用另計,因需牽涉所有地區的查冊,費用十分昂貴,屆時再報。
省時: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用,該商標申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即可獲得注冊(以較順利時間計算),在此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申請人指定保護國家的主管機關有權駁回這一領土延伸申請,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省事:國際注冊申請人可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無須委托國內外的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1、本土注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注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與我司簽訂商標代理委托書,后填寫由我司提供的商標國際注冊相關文件,另請提供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四張。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并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后會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該國際商標注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注冊的證明;其意義在于,該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是其后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后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協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
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6、申請商標時間和費用
如果注冊申請順利,需時18-24個月。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馬德里商標國際申請沒有官方回執,有關當局會直接發出注冊證書。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費用及查冊費用請致電我司咨詢,備注:
(1)上述各項費用已經包括本機構的服務費,政府規費,但不包括文件公證費,要求優先權等費用。
(2)上述各項費用不包括商標復審、異議費等。如果商標申請被初步審定公告后遭他人異議或商標申請被駁回后申請復審,還會有一定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商定。
(3) 除另有指明,收費表內報上的查詢費用均是每商標要素每分類計算,查詢系統沒有中文或圖形檢索功能者,只查英文部分,或中文或圖形部分較普遍的含意,查詢結果參考性較低.復雜的商標,即含多個部分的,需提供商標圖樣,另行報價。
(4) 因受匯率波動,各地法規,官費常有變化,期間費用可能會有所增減,委托我司時會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