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于1998年12月7日成為關于保護知識產權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之成員國。因此,申請人可以申請優先注冊。印度采納國際商標分類系統。印度于2003年9月15日采用新的商標法,因此,國際商標分類第35至42類之服務標識之接受申請注冊。根據新的商標法,一次申請可以包含多個類別,但是每個類別的收費一樣。
注冊申請書提交后,商標注冊處會評估該商標的可注冊性和在先權是否存在。如商標注冊處接受申請,該商標會被公布于相關的商標刊物(Trade Marks Journal)。任何人可以于刊登后的三個月內提出反對。反對注冊可以由反對者親自向注冊處提出,或者由代表律師提出。反對者可以要求把提交反對通知的期限延長一個月。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由提交申請日算起。期滿前可以申請更新注冊,每次更新的有效期是10年。如屬根據公約提交申請的,則注冊的生效日期由原申請的提交日期算起。于2003年9月15日或之前注冊的商標的有效期是7年,但更新后的有效期則為10年。
商標申請更新必須于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如于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需支付附加費。
如于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沒有提出申請,該商標會被從登記冊中刪除。不過,商標擁有人仍然可以于有效期屆滿后的一年內提出更新的申請。如超過一年,則必須從新申請。
即使商標擁有人并不沒有或暫時不會在印度使用該擬注冊商標,仍然可以提出申請注冊,而且不會影響申請結果。但是,如果于注冊后的5年內該商標并沒有在印度使用,則其他人可以向商標出提交申請,要求撤消該商標的注冊地位。
申請印度商標注冊所需文件注:所有文件必需以英文書寫/顯示,如非英文,則必須提交經公證的英文譯本。
1、簡單的委托書;
2、申請人的姓名,國籍,職業和地址;如申請人屬合伙公司,則需提供所有合伙人的個人資料。如申請人屬法人團體,則需提供注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如申請人在印度有營業地址,則需提供詳細的營業地址。
3、擬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和相關類別(根據國際分類)。
4、關于擬注冊商標的資料:
1)如擬注冊的字眼不是英文,需說明該字眼所屬語言和英文譯本;
2)如擬注冊商標是圖案,則需簡單解釋該圖案和10份圖案樣本;
3)如屬三維(3D)圖案,則需提供以二維和多角度制作的圖案樣本多份;
4)如擬注冊商標飽含商品樣本或包裝樣式,需提供該商標最少五個角度的照片及該商標的描述。
5)如擬注冊商標包含非英文的字眼,需提供英文譯本。
6)如有指定顏色,需提供10份商標圖案(如沒有指定顏色,則暗示包含所有顏色);
5、說明擬注冊商標初次于印度使用的日期。如擬注冊商標未曾在印度使用,則需注明“擬使用”。
申請印度商標更新注冊所需文件:1. 簡單委托書一份(由本公司提供),2.商標注冊編號和商標圖案一份(最好附帶一份注冊證書)
申請更改印度商標注冊人名稱所需文件:1.顯示新名稱和地址的簡單委托書,2.申請人更改名稱證明書
申請更改印度商標注冊人地址所需文件:不需要提交任何文件
整個注冊手續需時24-36個月,每個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