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商標申請人資格
澳門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限于澳門本地的居民和法人)。
二、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材料
1、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一份;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一份
2、提供申請人的名義和地址
3、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4、清晰的商標圖案一份,如果顏色為彩色,則需要指定哪種顏色
5、羅列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6、如果是授權他人代理注冊,則需要另外提供進行公證后的授權書。
三、澳門商標不予注冊情形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一百九十九條 拒絕注冊的情形如下:
1、下列者不受保護:
a)單純以產品本身性質所需之形狀、為取得某種技術結果所需之產品形狀或借以給予產品實質價值之形狀而構成之標記;
b)單純以可在商業活動中用作表示產品或服務之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來源地或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之時節或其他特征之標志而構成之標記;
c)已成為現代語言或在商業實務中屬正當及慣常使用之標記或標志;
d)顏色,但以獨特及顯著方式互相配搭之顏色或與圖形、文字或其他要素配合使用之顏色除外。
2、如某一商標之構成包括上款b項及c項所指之一般要素,則該等要素并不視為由申請人專用,但商務實踐中該等標記已具有顯著性者除外。
3、應申請人或聲明異議人之要求,經濟司須在授予商標之批示中指出非由申請人專用之商標構成要素。
四、澳門商標注冊所需時間
澳門商標注冊的回執時間為3周內;一般注冊周期為8-12個月;商標有效期為7年,期滿前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期費用,續展的有效期也是7年。
五、澳門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
無論是國內(大陸)注冊商標,還是香港商標,亦或是一般的國際商標,都有著對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進行撤銷的規定。但是澳門則不一樣,澳門沒有對注冊商標連續多少年不使用進行撤銷的規定。
六、澳門商標的辦理途徑
目前澳門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一途徑辦理,審查流程如下:知識產權廳在收到申請后1個月內會對申請作出形式審查,以查核申請的形式,申請表的填寫及附件是否符合有關法例的條文,并對有關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若申請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將會在遞交后的第2個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第2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通告。在沒有聲明異議的情況下,知識產權廳將自有關申請的通告刊登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后6個月內發出商標注冊審查報告。商標的注冊申請獲得核準后,將在每月首個星期三得第2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通告,內容包括商標注冊申請的編號及申請人名稱。
七、澳門商標注冊流程
向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刊登政府公告—實質審查(有無人反對或有無工業產權法律制度199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批給—刊登批給公告—領取證書 (7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