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香港公司報稅要求
香港稅務局規定,2023年4月1日起,
香港公司、注冊非香港公司及外國公司香港分公司,在進行2022-2023年度利得稅申報時,都必須同時提交利得稅申報表和核數(審計)報告,但已經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及注冊地并法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核數(審計)及并沒有擬備核數師(會計師)報告的公司。
根據相關要求,不同類型香港公司面臨的不同情況:
無營運的香港公司
1. 針對無營運,且已申請為“不活動公司”者
如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5(1)條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則可以免交審計報告。
2. 針對無營運,但尚未申請為“不活動公司”者
在利得稅申報時,仍須提交無運營審計報告。
當然,此類公司可通過一項申請“不活動公司”的特別決議,并將決議交付到
公司注冊署登記,從而將其申請為“不活動公司”,今后免交審計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成為不活動公司后,便不能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銀行開戶及資金往來、投資活動(包括收取銀行利息)、公證認證等,須慎重。
注冊地不要求審計的公司
1. 注冊非香港公司
如果其注冊地并無法律規定公司財務報表須進行審計或者沒有要求審計師提供報告的,那么,將財務報表連同相關證明書一并提交即可。
2. 外國公司香港分公司
關于外國公司香港分公司的報稅申報,如稅務代表能提供相關資料,香港稅務局一般仍會接納未經審計的分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報稅。
除了上述兩種公司外的其他香港公司,無論公司類型,也不管收入多寡,均須在報稅時提交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