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孫韶華)《經濟參考報》7月1日刊發題為《海南自貿港所得稅、個稅優惠政策落地》的報道。文章稱,財政部網站6月30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此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