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商標注冊規定
泰國喜人的GDP增長,以及低廉的勞動成本和采購成本,吸引了不少中國企業前往投資,而且中泰貿易往來日益密切,注冊泰國公司反向在國內投資可以享受不少優惠政策。在泰國進行務實投資,保護
知識產權很重要,商標就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要素。如何在泰國做好商標的保護工作呢?需要先了解清楚相關規定
1.泰國知識產權局規定,中國申請人并不能自己在線提交申請
注冊商標,所以需委托代理來進行泰國商標注冊的事宜。
2.根據泰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泰國有固定的營業地或地址。非泰國本地的申請人必須指定泰國當地代理人并簽署委托書(POA),實務上為了案件有效管理,找當地律所做代理人。
3.泰國商標法要求商標具有一定的顯著性,可以是有獨特設計的字母、數字或單詞、臆造詞匯、公司名稱或商業名稱、圖形等。自2016年7月28日起,泰國開始接受聲音商標的申請。
直接注冊泰國商標需要的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中英文雙語);
3.商標圖樣(5x5厘米)(如商標圖規格超過此規定1厘米需額外付費);
4.商品/服務項目
官費按照商品的個數計算,選擇的商品項目數量不超出5個,超出5個需額外計費;
5.委托書(需要公證)
直接申請泰國商標的委托書一定要經過公證處或貿促會公證。
2017年11月泰國加入馬德里體系以后,也可以通過馬德里指定泰國注冊泰國商標,以下知元商標只指出馬德里注冊與直接注冊泰國商標不一樣或需要注意的地方。
1.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不再需要對委托書進行公證。
2.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收到官方審查意見后,如果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或未答復該審查意見,那么該商標申請中需要修訂的商品將被駁回,剩余無需修訂的商品將獲得注冊。
3.加上國內和國際局審查的1年時間,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總共需時2年半左右,相對于直接注冊要多花1年時間。
泰國商標注冊流程
檢索-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異議-核準。
1.通過網站檢索,可在這些網站查詢:泰國商標局官網、世界知識產權的世界商標數據庫、東盟的TMview。
2.遞交申請。需提供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委托書、具體商品名稱。
3.商標申請受理后,泰國知識產權局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1)形式審查,指申請提交的應備文件數據是否滿足法定要件的審查,如查核申請書內容填寫是否充分、清晰;提交書證或有關手續是否完備,以初步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案。如有需要修改,官方會核發「補正通知」,通知申請人限期內提交補正。
(2)實質審查,指審查申請之商標是否具備法定的注冊條件,包含「絕對理由」(是否受到法律之禁用)及「相對理由」(是否具備商標的構成要素、有無在先沖突等)。
官方審查意見下發后,申請人只有60天時間(2016年泰國商標法修訂前是90天)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未采取任何行動或未答復該商標審查意見,該商標申請將被全部駁回。
4.公告。商標審查通過后將在泰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公報上公告,公告期60天。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將予以注冊。
5.異議。商標被異議后,DIP會發出異議通知,申請人須于90天內提出答辯書。DIP可命令對方或申請人提供補充陳述,書面解釋或證據。
然后,DIP向申請人和異議人發出異議決定書。申請人或異議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后,申請人或異議人在90天內向泰國知識產權及國際貿易法院提出上訴。
泰國商標一般自申請到注冊約需12~18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委托書公證、通知補正、申請復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導致延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泰國商標的使用權利
1.取得該商標于泰國的專用權,僅在泰國受保護;
2.可對在后的沖突商標提出異議或撤銷;
3.可對第三方使用近似而有混淆之虞的商標提起侵權訴訟;
4.可將商標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
(1)已注冊商標提供授權可以是部分或全部區域許可,可以是注冊商品/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可以是獨占許可(排除所有權人)或非獨占許可,可以是獨家許可(不排除所有權人)或非獨家許可。
(2)許可合同應該載明: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姓名、地址、國籍,被許可商標的細節,被許可的商品或服務,許可生效日,許可期間,許可的地理范圍,質量保證條款,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簽名。
(3)許可合同需要公證,許可合同須登記備案以確保商標使用管理和許可費用的權利保障。
泰國商標注冊后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有效期是從注冊日算起,期限為10年,在期滿前3個月內可申請續展。續展寬展期6個月,寬展期辦理續展的需額外繳納20%附加費。同時如果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標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