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TIR
1949年,為促進戰后重建,歐洲通過了TIR國際公路運輸協定。1959年,聯合國又主持通過了TIR《國際公路運輸海關公約》,即《TIR公約》(The 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TIR公約》于1975年進行修訂,修訂后的《TIR公約》(1975)覆蓋了多式聯運的運輸方式。《TIR公約》的一項主要內容是對所有海關管控的相互承認,例如訪問TIR系統;對貨物、車輛和文件的檢查以及海關印章的承認。
2019年5月,海關總署宣布,將全面實施《TIR公約》。獲得TIR運輸資質的企業,可以僅憑一張單據就在同樣實施TIR公約的60多個國家間暢通無阻,只需要接受始發地和目的地國家的海關檢查,途經國一般情況下不再開箱查驗。
基于《TIR公約》框架下的TIR系統是目前唯一的全球性跨境貨物運輸通關系統,涵蓋公路、鐵路、內陸河流、海運等多式聯運。經聯合國授權,由國際道路運輸聯盟(IRU)管理TIR系統在全球的運作。其中,對陸路運輸的促進作用更為明顯,尤其適合貨品單價高、對時效要求高的企業。
辦理TIR運輸證需滿足的條件
1、能夠證明你從事過正規的國際運輸工作,并且有一定的經驗和能力;
2、足夠有錢,你目前可支配的資金能夠保證車輛在國外行駛,貨物出現問題等等《TIR公約》認定的違章行為下,足以支付高額的罰金;
3、充分證明你能夠熟練運用《TIR公約》里的知識;
4、沒有過嚴重違反、屢次違反海關立法或者稅收立法。也就是說,從沒有走私貨物,偷稅漏稅等等違法行為;
5、要向國家認證的TIR擔保協會提交書面承諾(如果沒有國家認證的TIR擔保協會擔保,幾乎不可能拿到TIR資格。),承諾你會遵守《TIR公約》,在你離開、進入、途徑的每一個海關進行所有關務手續辦理;在主管機關對你提出要求時,必須支付應該繳納的款項;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得允許擔保協會核實你的資料和申報條件。
TIR運輸的要求
TIR公約靠6個支柱來運行,包括:有管控的車輛和集裝箱、國際擔保鏈、TIR通關證、海關監管的相互承認、海關和IRU管控下的使用、安全的TIR電子終止+TIR—EPD(電子預申報)。其主要目標是盡最大可能便利國際貿易中海關加封貨物的流動和提供必要的海關控管和保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1、從事TIR運輸的車輛必須取得了TIR運輸車輛批準證明書,并懸掛TIR標識牌。 我國TIR運輸車輛批準證明書發證機構為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汽車運輸研究中心。
2、TIR證持證人開始TIR運輸前,應當通過TIR電子預申報系統,向海關申報TIR證電子數據,并在收到海關接受的反饋信息后,按照有關要求填制TIR證。
3、TIR運輸車輛到達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TIR證持證人應當向海關交驗TIR證、TIR運輸車輛批準證明書。經啟運地海關驗核有關材料無誤、施加海關封志,并完成相關TIR運輸海關手續后,TIR證持證人方可開始TIR運輸。經目的地海關驗核有關材料及海關封志無誤,并完成相關TIR運輸海關手續后,TIR證持證人方可結束TIR運輸。
4、TIR證持證人應當遵守我國進出口貨物和過境貨物的相關禁限規定,配合海關檢查查驗作業,并按照海關要求做好相關情況說明工作。
使用TIR證的好處
TIR系統每天提供10億美元金融擔保,每年發放300萬份TIR證。TIR系統每年有約超過3.4萬家企業從TIR中受益。據有關統計,使用TIR系統,可減少30%-80%的通關時間,降低30%的運輸成本。
1、簡化過境程序,通過國際認可的過境文件,過境貨物運輸更加快捷可靠。
2、僅在起運地和目的地辦理海關手續,免除過境國海關的檢查。
3、提供海關稅費支付和擔保。
4、采用網上預申報和風險管理工具。
5、支持多式聯運。
6、提高國際貿易效率,降低運輸成本。
TIR與IRU的區別
TIR與IRU之間有什么區別嗎?兩者之間有何關聯?
國際道路運輸聯盟(IRU)是經聯合國授權管理TIR系統的國際組織,負責一套國際擔保系統的有效組織和運行,集中印制并發放TIR證。持有TIR證,經批準的車輛可在各TIR使用國之間便攜通關。
TIR運輸提高了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海關的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水平,促進雙邊、多邊合作,又促進了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地區的貿易繁榮,隨著中國與歐亞國家之間不斷增長的貿易往來,以及中國與“一帶一路”參與國家簽署雙邊或多邊運輸協議進程的加快,TIR的作用和潛力將得到更進一步的發揮,也有望助推更多國內物流運輸企業嘗試開展國際公路貨運業務。
使用TIR證的注意事項
1、TIR不得運輸貨物有:HS編碼為22.07.10、22.08、24.02.10、24.02.20、24.03.11和24.03.19六類酒精和煙草產品。
2、TIR運輸期間發生貨物裝卸的 ,相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當按照現行海關監管貨物境內運輸管理規定,向海關傳輸裝載信息、到貨信息等。
3、TIR運輸貨物因故不再運往目的地,或經海關驗核TIR證號無效,需要中止TIR運輸的,TIR證持證人應當按照現行進出口或過境貨物管理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4、TIR運輸發生未按規定時限過境運輸出境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涉及進出口稅費及滯納金的 ,TIR證持證人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向海關繳納進出口稅費及滯納金。
5、TIR運輸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 ,除不可抗力外,TIR證持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
6、TIR單證運輸中一旦出現違規事件,海關無法從貨物承運人取得稅費時,可以通過該國的運輸(擔保)協會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