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
符合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條件的國際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提出后期指定申請,即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未要求在某一締約方得到保護,或者國際注冊商標在該締約方因終局駁回決定、無效宣告或放棄,不再受保護的,可以申請后期指定,將保護延伸至該締約方。申請后期指定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在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部分締約方還不是協定或議定書的成員,或者與國際注冊商標所有人所在的締約方不受同一部條約的約束。后期指定可以只對國際注冊簿中登記的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
后期指定由注冊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的,后期指定日為國際局收到的日期。后期指定由主管局向國際局提交的,如果符合有關要求且國際局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到主管局轉交的后期指定申請的,后期指定日為主管局收到的日期;國際局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后收到后期指定申請的,后期指定日為國際局收到的日期。
后期指定申請在被指定締約方獲得保護的,自后期指定日起視同于該國際注冊商標在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取得注冊。后期指定申請被駁回或部分駁回的,申請在收到駁回通知后同樣可依據被指定締約方的域內法申請復審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