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資金合規出境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需要辦理外匯登記,常見的是境外直接投資備案ODI。
境外投資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ODI備案申報部門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
1、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
2、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
3、銀行外匯登記。
上述三大部門的審核或備案。
外匯登記申請需要的資料
境內機構ODI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應該持下列材料到機構所在地的國家
外匯管理局辦理ODI外匯登記:
1、提交相關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2、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此處證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銀行或金融機構或相應的融資機構視視情況出具;
3、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后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4、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即發改委和商務部);
5、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在后文中會有提及)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此為兜底性條款)。
外匯局在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后,會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并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應憑此證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
至于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ODI項目的情形,可以由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分別向相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登記有關情況。
ODI備案注意事項
1、根據目前國內的監管趨勢及要求,對于合伙企業形式的資金出境通常會采取嚴管的要求,對此,筆者建議境內機構可以盡量避免以合伙企業作為境外直接投資的主體;
2、鑒于境內機構在進行經信委及發改委的系統申報,以及銀行的外匯額度審批時,均需提交財務資料以供審核;對于ODI項目,建議選用規模較大且兼具運營效益的實體作為境外投資實體,避免出現“母小子大”的情況;
3、對于境外投資項目如為“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行業,目前處于嚴控狀態;對此,建議謹慎投資,并注意投資行業的選擇,以投資實業類企業作為優選,并避免“快設快出”的情形;
4、選擇自身開戶行辦理資金出境業務,要與銀行客戶經理做好溝通工作,盡量避免通過開設新戶申請資金出境,否則會增加時間成本;
5、在進行經信委、發改委系統申報時,不僅僅要詳細填寫項目資料,提供盡調資料,合理安排各項監管部門手續,更要主動約談監管部門說明投資情況,以便及時反饋信息,加快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