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
英國政府發布了最新的英國移民政策修正案,部分內容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執行,關于歐盟和愛爾蘭公民的一部分決議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而BNO方面政策則將于2021年1月31日生效。此次的移民新政,關于工作類的簽證有哪些改變呢?
英國創新簽證
1、明確計分(總分必須達到70分。其中至少50分從新成立企業或延續同樣企業當中選其一)
2、資金證明變化
舊政要求生活費證明為連續90天不少于945英鎊,更新為連續28天不少于1,270英鎊。而且申請人在遞交前,已在英國居住12個月以上則自動滿足生活費要求,無需額外提供資金證明。
3、創新簽證申請永居時,擔保信要求增加
新政策同樣加強了要求擔保機構審核的力度,除了基本信息以外,新增:
(1)需確認申請人已經如上一次申請時所取得的擔保函承諾,已落實商業計劃,并對所創立的企業做出巨大的貢獻;
(2)需確認申請人在company house上注冊成為了公司董事;
(3)需確認企業仍然在活躍運營;
(4)根據企業現有的收入,支出,現金流情況,擔保機構需確認企業將在獲得永居后的12個月內仍然能夠維持;
(5)需確認申請人確實參與到了企業日常運營當中并扮演重要決策角色。
英國創業簽證
1、明確計分標準(共計70分)
要求申請人在英國沒有建立過企業,除非企業是在申請人過去持有創業簽證/畢業生企業家簽證/博士畢業DES簽證期間成立。
2、資金證明變化
舊政要求生活費證明為連續90天不少于945英鎊,更新為連續28天不少于1,270英鎊。如申請人在英國已經居住超過12個月,則無需提交資金證明。這對于臨近簽證到期的畢業生無疑是利好消息,無需再為沒有提前規劃存款而喪失在英國換簽證的機會。
3、細化擔保信要求
在新政策下,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函除了要有聯系方式,簡要商業模式介紹等基本信息以外,增加審核內容要求:
(1)需確認申請人將會把主要的工作時間用在發展自己的商業計劃上;
(2)需確認申請人是唯一的項目創立者,或者是創始團隊的主導成員;
(3)需確認商業計劃是由申請人自主設計的。
其他工作類型簽證
1、海外代表簽證:
再次強調申請人需具備高級管理職位所要求的經驗和能力,需在境外被相關企業雇傭,且該企業在英國成立分支機構的目的不能是讓相關的申請人能夠來到英國工作,申請人及其申請一同赴英的附屬家屬,不能保有對英國境外企業的控制權,無論這種控制權是通過股份,還是合伙人,或是個體戶的形式體現。
2、技能員工路徑:
申請人必須提供申請前3個月之內出具的雇主擔保證明;如申請前12個月內,申請人接受過政府或者國際獎學金組織頒發的在英學習的任何獎學金的話,需要提供頒發機構出具的書面同意(這條同樣適用于公司內部調職,海外代表簽證,創新簽證等類別);
居民勞動力市場測試被取消,12個月冷靜期和6年簽證上限規定被取消;
永居時的£35,800年薪要求被取消,永居時,申請人只需達到£25,600年薪,或是工種的going rate中的高值。
3、公司內部調職簽證:
申請人在任意6年連續區間內,可最長持有此簽證逗留英國5年,對于年薪達到£73,900的人士來說,則是任意10年區間內最長9年,并且無需在來到英國之前為
海外公司至少工作12個月。
4、全球人才簽證:
全球人才簽證對于高級職位的要求將再做完善,因此上升期的領導型人物也能夠被考慮在其中;關于學術和研究角色的定義將更廣泛。
對于計劃移民英國的人士一定要關注最新的移民政策,結合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移民。此次法案修改還包括訪客簽證、歐盟方面政策等方面的修改,囿于篇幅瑞豐德永就不一一展開給大家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