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怎么取名?
對于香港公司的名稱的界定,可能很多客戶都不知道原來香港公司名字的選擇還需要注意以下規則,現在大家一起來認識一下香港公司取名的規定。
一、取名的一般規則:
1.香港公司名稱選擇比較自由,不論注冊資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控股”“實業”“投資”等字眼;
2.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或英文及中文名稱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字母/字母與中文字組合的而成的名稱;
3.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公司名稱不能和已有公司名稱相同或過于相似。
4.已告解散公司的名稱或以前使用的公司名稱都可以使用。
二、名稱相同的情況:
1.The ABC Limited = ABC Limited
2.ABC Company Limted = ABC Limited = ABC Co., Limited
3.A-B-C Limited = a b c Limited = A B C limited
4.ABC (HK) Limited = ABC (HONGKONG) Limited
5.HONGKONG ABC Limited = HK ABC Limited
6.ABC Company Limited = ABC Co., Limited = ABC Corporation Limited
7.ABC and DEF Limited = ABC & DEF Limited
8.名稱過于相似的情況:ABC (HK) DEF Limited = ABC DEF HK Limited
三、需要注意,以下的字眼或符號是不能輕易地使用于公司的名稱中的:
1.中文名稱不能使用阿拉伯數字、字母、字符;英文名稱則可以使用數字、符號“&”或“-”(中橫線);
2.根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公司名稱不能使用以下字眼:
1)容易讓人產生某種印象,覺得公司與中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其任何部門有任何方面的聯系的字眼,如: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聯邦(Federation),議會(Council),委員會(Authority)等;
2)未經金融管理局同意而使用“銀行”(Bank)、“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證劵交易所”(Stock Exchange)、或“聯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變體用于公司名稱;
3)除了《專業會計師條件》界定的職業法團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稱謂或英文縮寫“C.P.A.”或“P.A.”或“執業會計師”、“核數師”“審計師”用于公司注冊名稱中,是屬于違法行為。
以上是香港公司取名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除此之外,公司名稱選取都是比較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