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交易、商務、移民等涉港業務中,經常需要客戶提供香港律師公證,委托人公證,海牙認證,國際公證等文件,各種稱呼讓大家直呼搞不懂。本文中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幫您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公證制度。
香港公證人都是香港的執業至少7年以上的并且通過公證人考試的律師擔任,公證人名冊備案于香港高等法院(所以,有時候也稱為“香港律師公證”)。
截止2018年6月,香港共有372名公證人。公證人在履行公證服務時,是受《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關公證人的特定條文所規管。
香港公證人的工作主要包括:擬備、簽立及核證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區而在中國內地使用的文件則除外)。
一般而言,公證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1)擬備海外使用的授權書及見證其簽署;
(2)核證身份;
(3)見證海外土地或物業買賣文件的簽署;
(4)認證用作移民、婚姻、收養、繼承等用途的個人文件及資料;
(5)認證公司、商業及業務文件;
(6)擬備海事報告;
(7)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認證及保存公證記錄。
如公證文件需要拿到其他國家使用,則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只需將文件經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先經過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
(3)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如文件需要拿到中國大陸使用,則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后的文書必須經過指定部門「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轉遞章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中國委托公證人是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擔任,目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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