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群島作為世界上最早的離岸公司注冊地之一,已經歷了多年的發展,也安然度過了多次經濟震蕩,但仍舊保持了相當的活力和能量,每年注冊BVI公司的人數都有增無減,雖然美國和歐盟出臺了一系列限制離岸公司發展的法律法規,但卻并沒有起到設想的作用,離岸金融行業仍在蓬勃發展。而BVI群島注冊較簡單,但仍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今天,瑞豐德永顧問就為大家介紹,注冊一家BVI公司的必要條件。
公司的注冊條件,直接反映了該公司注冊地對公司的法律要求和限制,也體現了政府對公司的法律定位。而對于BVI公司來說,政府對離岸經營的公司及本地經營的公司又給予了不同的待遇,本地經營公司必須在本地經營,必須有實體經營地址,同時稅率高于離岸經營公司。
而離岸經營公司只需一個申請者(國籍不限)即可成立,公司名稱必須以 “有限公司”結尾(如LIMITED、CORPORATION,或其縮寫LTD、CORP等)。且公司名稱不得以“信托公司”、“銀行”或其它意思類似詞結尾(除非這類公司取得英屬維京群島的行業準入執照)。并且無論公司注冊資金是多少,BVI政府仍允許公司名稱中包含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學院、協會、中心、研究所等字眼。同時BVI政府為吸引中國大陸投資者,大陸申請人還可注冊中文公司名稱,方便其使用。
除了以上提及的內容,注冊BVI公司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資金:標準注冊資金為5萬美元,分為5萬股,每股為1美元;
2、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也可以為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3、董事會秘書:雖然公司秘書并不強制要求,但BVI政府仍建議指定公司秘書,以方便辦理公司維護事項。
4、董事會議:董事會議可在任意董事國籍國家舉行,也可通過指定代理參加董事會議。
5、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并不強制要求必須為公司股東。
6、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必須在BVI群島。
7、公司印章:BVI公司必須有對應的公司印章,公司印章的式樣需上報BVI公司注冊署備案。
8、公司稅收:BVI政府對群島外取得的商業利潤免征稅收。
服務涵蓋:上市公司秘書、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記、債務托管及受信,財富管理,海外信托和基金會設立,香港及離岸公司注冊,特許牌照申請,企業架構,財稅咨詢,會計安排,人力資源、薪酬管理,綜合性商務、企業及投資者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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