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準備階段
1、租房
注冊公司的第一步需要準備經營場所,您需要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需要取得的住所使用證明包括: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等。
2、工商核名
確定好經營場所后,需到地址所在工商局辦理名稱核準(或在網上核名也可),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所準備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組成,依次是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名字想好5-10個,備用)。
3、編寫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若為我公司客戶一般由我公司代為編制。
4、刻法人私章。
5、去工商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并存入注冊資金。
6、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后的詢征函、公司章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等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二、設立登記階段
1、到工商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等。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等一起交給工商局。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營業執照。
2、刻公司公章、合同章以及財務章。
3、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5、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去銀行開立基本帳戶。
(二)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首先到公司所在工商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手續,添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經營項目
(一)申報
對外貿易經營者,并按《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單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所在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如下備案登記材料:
1、按本條第一款要求填寫并下載打印的《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依法設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已批準的經營范圍基礎上要求增加其它進出口貿易業務的,需按《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的增項變更,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上述報送材料各一份,《登記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寫,報送所有材料用A4紙格式
三、辦理與查詢
企業在進行網上申報后,需先攜帶以上書面材料到企業所在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開據受理憑證,商務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者,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備案登記印章.
(三)后續手續
一、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到按照規定到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
提交單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遞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遞交);
5、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6、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7、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8、《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9、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辦理期限:2個工作日
預錄入完畢,海關會給海關的注冊號和報關專用章印模,(橢圓形,長50mm,寬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關企業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領取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二、外匯管理局
進口單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列入"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手續:
1、對商務主管部門的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
4、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
對于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核準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企業,在申請辦理“名錄”時,無需再次提供進出口經營權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技術監督局代碼證書等資料,可直接憑《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企業留存聯(第三聯)和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書辦理。
不在名錄上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辦理期限:即時辦理
外匯帳戶開立
境內機構的在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
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外匯局不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開立、變更、關閉進行核準。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的,或已經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及資本項目外匯帳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可持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凡未辦理機構基本信息登記的,應持以上資料到外匯局進行機構基本信息登記。辦理期限:即時辦理
四、國稅局
退(免)稅認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時間要求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后,自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
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在出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
1、出口商在首次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時,應先向主管國稅分局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認定核實表》(以下簡稱《核實表》。
2、出口商應認真填寫《核實表》有關內容(一式二份),并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至主管國稅分局。
3、主管國稅分局應自收到《核實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核實表》中各項內容的調查核實工作,并在《核實表》中簽署審核意見。將其中一份《核實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實表》
歸檔保存。
4、出口商取得經主管國稅分局鑒署意見的《核實表》后,即可至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退(免)稅認定崗,領取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同時需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加注“與原件一致”并蓋章)。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報告(原件,需電腦打印,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范圍,開始生產、經營、出口的時間等等情況);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3)主管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4)商務部及其委托機構簽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6)銀行基本賬
7)經主管局鑒署意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認定核實表》(原件)
12)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5、退(免)稅認定崗負責對《認定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出具認定意見,注明認定日期,并將《認定表》中有關信息錄入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管理系統。將其中一份《認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認定表》及所附資料歸檔保存。
6、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商取得《認定表》后,應在首筆貨物出口前,持《認定表》到各辦稅服務廳,在征收管理系統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
五、電子口岸
新辦企業申領《中國電子口岸》IC卡入網資格審查具體操作辦法說明如下:
1、企業首先到主管地海關領取《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情況登記表》(表1、表2),企業持已填制好的表(1)、表(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和清晰復印件各一張,有外匯核銷員、報關員的需外匯核銷員證、報關員證的正本和清晰復印件各一張,及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直接到指定的海關電子口岸進行數據錄入和導入
2、企業持導入表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省技術監督局資格審查。
3、持導入表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到當地主管工商、稅務部門申請資格審查,工商、國稅有權對已錄入的錯誤電子數據進行修改。為適應網上辦理企業入網資格審核手續的需要,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對有關技術軟件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稅務、工商、質檢部門可對審核中發現的涉及本部門管理內容的電子數據錯誤直接在網頁上進行修改。
4、以上三個部門審核通過后,企業持表(1)、表(2)和導入表到指定的海關電子口岸制作企業管理員卡和操作員卡。
5、完成制卡后,企業到指定的海關電子口岸繳付讀卡器和配套軟件等費用,領取管理員卡、操作員卡和所有配套材料。
6、企業攜帶已制好的IC卡、繳付費用發票和相關紙面材料回當地外經、外匯和海關辦理審核
服務涵蓋:上市公司秘書、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記、債務托管及受信,財富管理,海外信托和基金會設立,香港及離岸公司注冊,特許牌照申請,企業架構,財稅咨詢,會計安排,人力資源、薪酬管理,綜合性商務、企業及投資者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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