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注冊了香港公司后,關于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問題在這里說明一下:
1. 香港公司不可以在內地經營,如果要用于內地經營使用,需要以授權的方式或辦理合資公司、獨資公司、
代表處等。(離岸公司要作大陸內貿要注冊國內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
2. 內地自然人為股東的香港公司,是不可以注冊獨資公司、合資公司,也不可以提供國內的發票及收取人民幣。
3.成立香港公司后,貨物出口還須通過外貿公司或是有進出口權的工廠直接出口.因為香港公司有進出口權,
但它的進出口權是在香港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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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內地經營,有2 種包裝方式:
一、 成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
也無法給國內公司開具正式票據.因此香港公司在國內沒有直接經營權的.
如果想在國內經營:
1: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在內地設一個代表處,代表處不可以經營,是用來聯系客戶用的,代表處的帳戶不可對
外.(所謂的代表處最終也只是一個業務聯絡點,收款或簽合同還是需要用你最初的香港公司來操作)
2:以香港公司名義回內地投資,申請外資公司.(以香港公司名義外商投資到國內經營,需要通過工商局,經貿局
備案通過才可以)
如果您在內地經營的時候要實際租賃辦公場所,就必須要成立外資公司這樣做的結果是花費較高,手續較復雜。首先需要進行公司認證,不論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國駐當地使館或
代表處出具認證文件(香港是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然后是工
商注冊及稅務登記。這里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驗資,因為回國投資時外商要以外匯形式從境外把資金打入,所以
如果只是在國內經營,不設置辦公室,比如通過網上和您國內的客戶簽合同,就直接用香港公司即可
二、 品牌授權的形式
這是最為節約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效果就不好說了,因人而宜,畢竟用的人太多了。操作
很簡單,無非是以境外公司名義注冊商標,然后與國內公司簽署商標授權協議,從而宣稱是品牌由境外公司持
有并授權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