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時間與大陸不同
香港公司報稅周期與大陸不同,不用每月報稅。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18個月時會首次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稅表,第一次報稅完畢后,每一年報1次(香港公司報稅與交稅是分開的,報稅一定要報但是未必就要交稅,但審計后處于負利潤的公司則無須繳稅,同時,虧損額可抵扣下一年度盈利收入)。
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18個月后仍未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
一般情況下,有關人士必須于稅表下發后1個月(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三個月)內,與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稅表一同遞交香港稅務局。如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審計報告及稅表,可委托香港秘書服務公司辦理稅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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