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締約方的審查
國際注冊的效力延伸至申請人在國際申請中明確指定的締約方,自國際注冊日起,商標在各被指定締約方的保護,與直接向該締約方主管局提出該商標的申請相同。被指定締約方在收到國際領土延伸申請后,在《馬德里協定》(12個月)或《馬德里議定書》(18個月)規定的時限內依據其域內的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經審查,被指定締約方對符合其域內法規定的領土延伸申請予以保護該國際注冊商標自國際注冊日起獲得的保護與該商標在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取得注冊相同。領土延伸申請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被指定締約方域內法規定的,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予以全部駁回或部分駁回,并在駁回期限內通知國際局。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后可依據該指定締約方的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復審或提起訴訟。在規定的駁回期限內,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未通知國際局駁回的,即使領土延伸申請違反被指定締約方域內法不應該獲得保護,也將因“超過審限”自動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