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指符合申請資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通過其商標主管部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即在《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為該國國民,或者在作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的政府間組織的領土上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者住所,或者是該組織的成員國的國民。符合上述一項或多項條件的締約方,其商標主管部門稱為“原屬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原屬局獲得注冊的,可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其商標已在原屬局獲得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可以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注冊。國際注冊申請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締約方,但不能指定主管局為原屬局的締約方,而且國際注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超出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必須通過原屬局提交,并由原屬局對國際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