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閑置的香港
離岸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現在有很多客戶想購買現成的公司,原因一般有:
1、合作方要求注冊時間早一些;
2、在國內注冊
代表處時,有時間要求,一般要求注冊兩年以上;
3、客戶急需
香港公司名稱,
現成公司轉讓時間快。
轉讓香港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先查看該公司是否有欠任何的外債以及政府的費用,查看公司是否清白;
2、核實該公司是否是真實檢查BR及
公司注冊處證書;
3、需要做出轉股手續,100%把股份轉讓給購買者,這是一定要變更的;
4、如有需要還可作名字的更改,這個會產生一定費用并重新做章。更改名稱比轉股份和變更董事慢一些;
5、需要重新辦理帳戶,到銀行留下親筆簽字;
6、如果香港公司開立了
離岸賬戶,新董事帶好公司文件和董事變更后的資料去到銀行變更操作人;
7、公司的董事也是需要更改的,這項一定需要更改,而且董事具有執行權。 香港公司轉讓存在風險,比如債務等,所以在轉讓前要讓持有者還清所有債務并銷掉所有銀行賬戶,并出具聲明,保證公司不存在任何債務,為轉名日期前的所有事情負上責任。如果香港公司開立了離岸賬戶,新董事帶好公司文件和董事變更后的資料去到銀行變更操作人。 轉讓香港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是否運作記錄良好,轉讓者要做好準備工作,以免轉讓后出現一些問題。
轉讓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注冊證書 (掃描件/復印件即可);
2、商業登記證 (掃描件/復印件即可);
3、法定文件(NC1/AR1) (掃描件/復印件即可);
4、
公司章程 (掃描件/復印件即可);
5、新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掃描件/復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