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文書公證及轉遞
隨著澳門與 內地之間的各種經貿文化交流的增多,澳門文書在內地使用的頻率也就越來越多,澳門文書要想正常使用,被認可,就必須辦理澳門公證及加章轉遞手續。
澳門文書公證及轉遞的法律基礎:
中國委托公證人管理辦法,取消文書認證的海牙公約
我國對涉及澳門公證實施委托人公證制度,所謂委托公證,是指具備一定條件的澳門律師,接受司法部的委托,應當事人的申請,對發生在澳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依照法定程序對其合法性、真實性予以證明。
國家司法部會適時對指定的澳門公證律師名單予以公布。
辦理完公證手續后,需要將經過公正的法律文書送到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只有經過該機構加蓋轉遞章才能在國內使用。
澳門文書公證及轉遞需要2周左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