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人進行海外商標注冊,如果想節省注冊費用,可以通過
馬德里商標注冊來注冊海外商標。
馬德里商標注冊,即是指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者《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即馬德里體系),由成員國的法人和自然人,通過本國商標主管機關向設在日內瓦的世界
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WIPO)提交的,可以同時在除申請人所在國之外的其他成員國要求取得領土延伸保護的商標注冊申請。經過規定的審查程序,由國際局在《國際注冊簿》上予以登記,在其編發的《
國際商標公告》上進行公告,并發給注冊人商標國際注冊證。
申請馬德里注冊,申請人必須繳納的費用分為國際局收費和手續費。
國際局收費是指國際知識產權中心局收取的基礎注冊費653瑞士法郎,彩色圖樣時為903瑞士法郎。超過三類以上每類商品和服務的附加注冊費為73瑞士法郎。如果被指定國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每指定一個國家加收指定注冊費73瑞士法郎;如果被指定國是純議定書成員國,各國加收的指定注冊費不同。
手續費是指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國家局)繳納的辦理馬德里注冊申請相關手續的費用。
(一)馬德里注冊的優點:
1、手續簡便
商標申請人可僅通過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請而在多個被指定國同時獲得商標保護,申請手續簡便。
2、費用低廉
商標申請人在馬德里所有成員國就一個類別申請商標注冊所需的費用是逐一國家申請注冊所需費用的1/12~1/11。
3、時間快捷
從國際注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協定書為12個月,依照議定書為18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
(二)馬德里注冊的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于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注冊。
2、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
馬德里注冊必須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于馬德里注冊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馬德里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