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根據這條規定,設立公司的時候,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出資。那么知識產權作價出資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需要進行評估。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雖然目前現金出資已經不需要驗資,但是如果用知識產權出資,仍然需要進行評估。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僅僅股東之間達成一致認識還不夠,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來確定價值。
2、評估機構。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也并非找任何評估機構都可以。
根據《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知識產權評估應當依法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所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時候,要注意評估機構的資質問題。
3、可以出資的具體權利。
商標、專利、著作權均可以作價出資。
企業的商譽、特許經營權有的時候也會被認為屬于知識產權的范圍,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不能作價出資。
4、公司已有的知識產權不能為自己增資。
有的公司有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而且非常有價值,于是想把這些商標、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進行增資。這是不允許的。
對于公司自有的知識產權,并非股東的資產。而出資也好、增資也有,指的是股東出資或者增資,并非企業自己給自己出資、增資。
所以,不管企業的知識產權已經多么有價值,都不可能自己給自己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