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外資獨資企業申報程序
外商獨資企業投資者或其授權代理人提出申請報告——關于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書面答復(管委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工商局)——報送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外資企業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關于章程、可行性報告、董事會名單的批復(管委會)——領取企業代碼(技術監督局)——領取批準證書(管委會)——領取營業執照(工商局)
二、申報材料
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原件,一式四份);
2、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3、外資企業章程(原件,一式二份);
4、外資企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名單(原件,一式二份);
5、外國投資者的工商登記證明文件(中英文,復印件,一式四份)、資信證明文件(中英文,復印件,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中英文,復印件,一式二份);
6、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一式二份);
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報送其簽訂的合同副本)
備注
1、外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應為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的利潤,并出具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及財稅部門的確認意見;
2、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需報送該項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印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
3、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需提供設備清單及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特殊項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三、工作時限
審核: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后,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審批規定等審批內容的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成,需修改或補充材料的,發出審核意見通知書;
轉報:限制項目和限額以上項目,經審核符合審批規定,向上級審批部門上報,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
批準:經審核,符合審批規定的項目,在收到上述申報材料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報告、章程及有關附件的審批;
頒發批準證書:企業在取得技術監督局核發的企業代碼賦碼,批準證書的頒發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