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冊資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核準
只需在總公司的名稱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稱即可,通常可表述為:
①總公司名稱+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
②總公司名稱+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經營范圍
分公司經營范圍內容不得超越總公司經營范圍。
分公司注冊地址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分公司財務核算
同一地區分公司成立后,會計核算方式一般由稅務機關核定為非獨立核算,不具備開局發票資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稅務部門申請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并可申請增值稅資格。
分公司民事責任承擔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并且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外資分公司審批
外資分公司不需由各區外經委審批,直接到注冊地所屬工商局進行登記(特殊行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