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上市公司必須是已向社會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交易,成為上市公司。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經過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后,又達到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也可以依法申請為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國務院可以直接批準上市公司,也可以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證券管理部門是指國務院對證券的發行、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3、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開設交易場所公開競價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國家批準設立的專為證券交易提供公開競價交易場所的事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