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