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就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說,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籌集資金。
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有較高的素質、比較大的規模、股權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