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獲準后就可以在這個國家或地區發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再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該種方式優點明顯:公司股價能達到盡可能高的價格;發行公司可以獲得較大的聲譽;股票發行的范圍更廣。
但境外直接上市的法律風險在于: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的程序復雜,成本較高,所需聘請的中介機構也比較多,花費的時間較長,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境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