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為重點的金融領域創新合作:
【1】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股東以人民幣跨境直接投資試點。
【2】鼓勵符合CEPA關于“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內總部、分支機構。
【3】支持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小額貸款公司。
【4】促進以金融機構戰略轉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為核心的銀行領域創新合作。
【5】支持設立擔保、再擔保機構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