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國際貿易及國際商務活動,大部分歐洲國家施行允許國外公司退回在本國進行商務活動所繳納的增值稅的條例,國外公司被容許可透過第6, 第8 及第13 Directive來申退VAT, 去歐洲國家、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進行商務活動的中國公司可自以下費用項目中申請VAT退還:
• 展會費用及培訓費用 商務娛樂及會員費用
• 住宿費用/交通費用 電信通訊
• 推廣材料及廣告 運輸費用/進口增值稅
• 律師費用及其它中介費用 餐廳飲食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