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也稱為境外信托或外國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托人設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信托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托,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辦理設立離岸信托流程:
首先,必須制定信托契約。信托契約是成立信托的法律文件。它規定受托人、受益人和信托的宗旨。它也可能詳細規定如何管理或投資信托資產,如何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契約可能包含一些標準化的法律語言和條款,但每份信托契約都是一份獨特的法律文件。
其次,信托契約必須規定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受益人中的一個。但是,對離岸信托而言,將離岸金融中心的專業服務公司作為受托人更為合適。要仔細挑選受托人,必須指定一個或多個能夠委以信任并能夠為了信托和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人或公司作為受托人。
最后,成立離岸信托并進行注冊時,出于稅收原因可能有一些行政要求。比如,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簽署信托契約,然后在離岸中心的代理機構備份信托和信托資產并存檔。在絕大多數離岸轄區,信托不須在政府部門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