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種法律安排:即一位設立人(“Settlor”)“無償贈予”他對所持有資產的法律擁有權和控制權給一位受托人(“Trustee”)以信托(“Trust”)的形式持有上述資產,并按設立人意愿將資產分配給受益人;離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種,離岸信托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托人設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信托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因此,受益人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離岸信托的構成:
設立人:財產的授予人(運營公司的原持有人,上市公司股東等);
受托人:有牌照的信托公司(或自然人),負責信托運營、資產分配以及合規性監控;
受益人:設立人指定的任何自然人或機構(上市公司股東或/以及家族成員);
信托協議:設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并依據有關信托監管法與受托人簽訂的信托契約;
信托資產:現金、有價值的實物及無形資產、公司股權、專利技術、人壽保單等有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