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外資公司進駐內地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在內地設立代表處,但是現在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有一定的難度,這主要是因為在申請設立代表處時,需要對公司資料進行公證認證,但是現在清楚了解公證認證程序的人為數不多,導致申請設立代表處失敗。
那么申請設立代表處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證呢?
1、公司注冊證書;
2、存續證明;
3、資信證明;
4、公司章程;
5、其他:即有權簽字人確認的董事會決議、首代人命書、授權書。
設立代表處需要做上面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公證。注意,“資信證明”必須在賬戶開戶銀行所在地做公證。比如,您注冊的是英國公司,而離岸賬戶開在香港,那么您的“資信證明”公證是在香港出具,公司文件是在英國公證,也就是要做兩份公證,一份香港出具的“資信證明”公證,一份在英國做的公司文件的公證。
如果申請設立代表處公司的董事是多人,那么在董事會決議中需確認一人作為董事簽字人,代表公司簽署首代任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