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關于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從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上海(其他城市基本類似)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
離岸(外資)公司注冊代表處設立整體程序如下:
1、工商登記: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
2、刻制公章:到公安局辦理;
3、企業代碼登記:到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4、統計登記:到統計局申辦;
6、稅務登記:到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申辦;
7、海關備案登記:海關;
8、健康證明:到衛生檢疫站辦理;
9、外籍代表就業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0、外籍代表居留證和工作簽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溫馨提示: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后,若需對上述登記內容做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審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