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私法委員會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通過制定公約,來解決各國間的法律沖突,以達到逐步統一國際私法的目的。
由于連鎖認證的存在,給國際關系的交往帶來相當大的不便,這些復雜手續帶來的困難招致了一些怨言和不滿。因此,英國曾在歐洲議會上提出建立一項旨在取消或簡化認證程序、尤其是連鎖認證的公約的設想。根據這一設想,1951年,第七屆國際私法會議決定為各國間的文書流轉提供便捷方式研究一個統一措施。在1956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歐洲委員會向會議提出了一項關于締結有關簡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領事認證的國際公約的建議。該建議得到與會代表的贊同,各國代表一致認為制定這樣一個公約確有必要,并決定將該公約列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九屆會議議程。在第八屆和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期間,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公約的準備工作,該專門委員會于1959年4月27日至5月5日聚集海牙,初步擬出了公約草案。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一專門委員會負責完成公約草案的定稿,由瑞士聯邦法院法官番查德(A. Panchaud)擔任主席,南斯拉夫外交部一秘格盧薩克(R. Glusac)擔任副主席,常設局的德羅茲擔任起草秘書。該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很成功,其完成并向大會提交的公約草案很快在1961年10月5日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定題為《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根據公約第11條的規定,自1965年1月24日起,公約在南斯拉夫、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法國三個國家交存批準書后6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