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世界首屈一指的國際貿易中心,是全球最自由的、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系之一;更由于其獨特的地緣優勢,從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至今,與中國內地的經貿往來非常密切,一直是中國內地的重要貿易伙伴之一,港商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等有關單位亦有需要對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業登記紀錄,董事或股東數據,財務狀況等,在這樣的背景下,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以其法律專業及豐富經驗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事、商業活動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的渠道。
香港公司如在中國內地投資都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即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和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師辦理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轉遞專用章,方可在中國內地辦理相關商業事宜使用。
香港公司證書類公證
(1) 注冊證書
(2) 商業登記證
(3) 公司章程
(4) 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 改股、增資、改名檔(如未有涉及到相關事項的,可不必理會)
(6) 公司大事記錄冊
(7) 公司商業或經濟貿易投資合同、單據,物業證明等與公司有關的資料
(8) 提供公證目的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
香港注冊的公司或者香港的人士在內地處理相關事宜,可采用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內地處理事務。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公證文件:
(1) 企業登記注冊證明
(2) 授權委托書
(3) 法人代表證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會決議
(6) 企業年檢表
(7) 企業納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