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曼公司有什么特點?
答:(1)注冊和解散程序簡單;
(2)實行授權資本制,資本金不需實繳;
(3)無需公開受益人;
(4)股東和董事在公司注冊處備案;
(5)豁免公司股東不經授權不可披露;
(6)法律要求年報;
(7)無最高資本要求;
(8)法律無強制要求準備會計賬本及審計;
(9)公司賬簿由董事決定保留在世界任何地方;
(10)股東和董事周年大會是否召開由董事決定;
(11)公司是否分紅由董事決定;
(12)無外匯管制;
(13)實行屬地主義稅收政策,即注冊地境外之商業活動,無需繳交當地稅;
(14)可以派發任何貨幣形式之股票;
(15)自由決定認購記名或無記名股票;
(16)股東和董事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召開股東和董事會議,并委派代理人參加;
(17)股東和董事會議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表決;37離岸業務操作指引第三章 公司基礎;
(18)一人董事和股東,股東和董事可以為同一人,股東可以為法人;
(19)對董事和股東之國籍、住所或居所沒有要求;
(20)公司在授權資本內的股份派發、更名、轉股、董事變更及其他公司管理事務均由董事依章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