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上市時的市值不足港幣10億元,則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20%,涉及金額至少須達港元3000萬元,若公司在上市時的市值為港幣10億元或以上,則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15%或使公司在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達港幣2億元的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在任何時候均須符合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權證)已發行權證數量的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