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對中期報告內容的規定: 除銀行外,上市公司的每份中期報告包括:營業額、除稅前但未計非經常項目的盈利(或虧損)、利得稅(包括香港及海外)、股權結構的變化以及上市證券的出售、回購情況和董事會就有關事項所作出的必要的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