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核制度: 《公司條例》規定:法人公司的每一份資產負債表,必須由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認準,并交由其中兩名董事代表董事局簽署意見作實。法人公司的盈虧賬和集團賬,必須夾附資產負債表和核數師報告交公司成員大會,并由董事會認準。核數師有權隨時查閱法人公司的會計賬簿和文件記錄,有權要求法人公司的高級職員坐有關解釋,并且核數師必須就每一份在其任內呈交公司成員大會查閱的會計賬目編制核數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