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