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公司特色: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簡稱馬紹爾群島。本處所指馬紹爾群島公司,即馬紹爾群島國際商業公司,乃根據馬紹爾群島國際商業法注冊成立,但不能于馬紹爾群島當地經營業務的公司。該等公司一般稱為離岸公司、海外公司,免稅公司。
1、一個股東: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制。
2、一個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3、公司秘書: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且沒有國籍上的限制。
4、注冊地址:公司注冊必需提供當地的注冊地址。
5、公司名稱沒有限制,但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注冊公司的名稱相同或太相似。以下名稱必須向當局另行申請才可以使用,如bank,chartered,establishment,foundation,insurance,partnership or trust.
6、不需要披露最終權益。
7、公司利潤無需繳納任何稅項。
8、沒有與任何國家或地區簽訂任何雙重稅務條約。
9、財務報表無須審核也不必提交予任何部門。但是公式任然要編制足以反映其財政情況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