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法人:在韓國注冊的本地實地經營的公司,注冊資本金需要到位,最低5000萬韓幣,折合人民幣40萬左右。資金來源必須為先進或資金用途為投資的銀行匯款。
2. 分公司:在韓國注冊的以國內公司名義遞交的分公司,注冊資本金不需要到位,最底注冊資本金沒有限制。要求:必須以國內公司作為股東注冊,國內公司注冊資本金50萬人民幣以上;提供國內營業執照所做的公證檔以及公司執照等。
3. 辦事處:辦事處相當于聯絡點,在韓國不能進行營業收益,可以進行業務聯絡•市場調查•研究開發等非營業的職能。也可以進行質量管理•市場調查•廣告等準備或附屬業務,但不允許直接銷售或代替總部為銷售,沒有注冊資本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