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國內企業首先必須拿出一筆外匯或其他資產到境外注冊設立公司,這對目前資金短缺的大多數國企業來說是很難做到的。
二是從海外設立控股公司到最終發行股票上市要經歷數年時間。一般而言,境外證券管理部門不會批準一家新設立的公司發行股票并上市,往往要求公司具有一定時間的營業記錄才可發行股票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