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后,股權方可轉讓。
2 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個改公司章程。
4 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