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 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輯的人。
4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
未逾5年。
5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 擔任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
8 因逾期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9 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的人。
上述所列之人,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這是法律對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排除。